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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發票如何入賬更合理
信息來源:www.jsshunrong.com |
更新時間:2019/8/26 11:41:30
餐飲發票如何入賬更合理?
餐飲發票是企業財務人員日常工作最常見的發票之一,也是稅務稽查的重點。那么怎樣入賬更合理呢
餐飲發票如何入賬更合理?
餐飲發票是企業財務人員日常工作最常見的發票之一,也是稅務稽查的重點。那么怎樣入賬更合理呢?需要提醒的是,餐飲發票入賬不能任性。具體如何處理,和烏魯木齊財務公司一起來看看~
一、餐飲發票可以計入“差旅費”
有的企業職工出差,有現金補貼,有的企業是按職工出差期間發生的餐飲發票報銷。對于職工出差期間的餐飲發票應該合理進行劃分:如果職工出差期間,帶著企業任務去宴請了客戶等發生餐飲發票,還是應計入“業務招待費”;如果是職工個人出差期間在補貼標準以內的消費,則應計入“差旅費”。
對于出差補貼是否必須提供發票,全國政策并不統一。北京市稅務機關明確要求出差補貼須提供發票,否則無票補貼部分計入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廣西區稅務機關則明確只要是在合理范圍內的出差補助可以無票補貼。因此,企業需要了解所在區域對此的政策。
三、餐飲發票可以計入“職工福利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三、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span>
除以上列示的應計入職工福利費。在企業日常實務中,經常會發生逢年過節等員工聚餐的情況,參與餐飲活動的人員全部是企業員工。另外,還有員工野外作業或者加班加點等,由于員工吃飯不方便,企業向員工提供工作餐。都應計入福利費。這里說的是為員工,不是為外人。為外人的支出計入招待費。
五、餐補是否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新個稅法六條的規定,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的規定,國稅發〔1994〕89號文件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
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因此,企業內部未設置食堂,給予員工的就餐補助不屬于上述誤餐補助的范疇,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九條規定,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
本通知除第十七條規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征的應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怎么樣?看完以上介紹是不是感覺很不錯!希望能為大家帶來幫助!對于其他還想了解更多烏魯木齊財務代理的相關資訊,即可來電咨詢!
餐飲發票是企業財務人員日常工作最常見的發票之一,也是稅務稽查的重點。那么怎樣入賬更合理呢?需要提醒的是,餐飲發票入賬不能任性。具體如何處理,和烏魯木齊財務公司一起來看看~
一、餐飲發票可以計入“差旅費”
有的企業職工出差,有現金補貼,有的企業是按職工出差期間發生的餐飲發票報銷。對于職工出差期間的餐飲發票應該合理進行劃分:如果職工出差期間,帶著企業任務去宴請了客戶等發生餐飲發票,還是應計入“業務招待費”;如果是職工個人出差期間在補貼標準以內的消費,則應計入“差旅費”。
對于出差補貼是否必須提供發票,全國政策并不統一。北京市稅務機關明確要求出差補貼須提供發票,否則無票補貼部分計入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廣西區稅務機關則明確只要是在合理范圍內的出差補助可以無票補貼。因此,企業需要了解所在區域對此的政策。
三、餐飲發票可以計入“職工福利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三、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span>
除以上列示的應計入職工福利費。在企業日常實務中,經常會發生逢年過節等員工聚餐的情況,參與餐飲活動的人員全部是企業員工。另外,還有員工野外作業或者加班加點等,由于員工吃飯不方便,企業向員工提供工作餐。都應計入福利費。這里說的是為員工,不是為外人。為外人的支出計入招待費。
五、餐補是否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新個稅法六條的規定,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的規定,國稅發〔1994〕89號文件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
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因此,企業內部未設置食堂,給予員工的就餐補助不屬于上述誤餐補助的范疇,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九條規定,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
本通知除第十七條規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征的應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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